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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文化实践

关键词:中国核安全文化实践 网址:www.fsfhgc.com 日期:2019/11/12 11:05:23

依据2019年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国际核能合作框架会议上生态环境部代表发言稿整理而成。


国际上三次重大核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人因问题是诱发安全事故、影响核安全的重要因素。解决人因问题,降低人因风险,既要依靠严格贯彻核安全法律法规,又要依靠持续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有效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


中国在核能事业发展过程中,结合本国实践,不断探索核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形成了既接轨国际、又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文化体系,为保障核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中国对核安全文化理念的吸收与发展


    (一)坚持“安全第一”


中国在发展核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通过充分吸收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教训,将核安全文化的要求贯穿于各项核安全法规中。譬如:1995年发布实施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九条规定现场核安全监督员具体职责质之一是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执行法规和贯彻核安全文化的情况;1997年发布实施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4.3节要求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应建立和执行利于促进安全文化的程序和制度;2004年发布实施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第2.1.3条规定“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核安全文化水平。


核安全文化概念被工业界广泛接受后,产生诸多良好实践。中国各核电企业普遍采用明星自检法(Star-Stop, Think, Act, Review)和PDCA管理循环(Plan,Do, Check, Action),确保员工按照程序规定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二)核安全峰会与中国核安全观


2014年3月,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上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阐述了中国将坚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的主张。2年后,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将强化核安全文化,营造共建共享氛围,指出:“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是核安全文化的核心,要贯穿到每位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使他们知其责、尽其职。”


(三)《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


2014年12月,国家核安全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提出了坚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的政策主张。《声明》提出中国核安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对核安全文化首次做出中国化的明确定义,即:核安全文化是指各有关组织和个人以“安全第一”为根本方针,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最终目标,达成共识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特性的综合。


《声明》强调,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应持续不断地推进。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鼓励核安全文化培育的相关政策,加大贯彻实施力度。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加大培育力度,定期开展评估,保证核安全文化建设在本单位有效落实。从业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质疑的工作态度,树立知责、尽责、负责的责任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持续提升个人的核安全文化素养。还要推行同行评估,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和实践的第三方评估活动,开展全行业的核安全文化经验交流。


参考美国核管会(NRC)的《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卓越核安全文化特征,《声明》提出了中国培育与实践核安全文化的八大特性:一是决策层的安全观和承诺,二是管理层的态度和表率,三是全员的参与和责任意识,四是培育学习型组织,五是构建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六是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七是建立对安全问题的质疑、报告和经验反馈机制,八是创建和谐的公共关系。


这八个特征以中国核安全文化建设的良好实践为基础,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培育良好核安全文化的行动主体,二是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内外部环境。培育核安全文化的行动主体是核安全文化响应的各层级人员,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个人,前三个特征的内容分别给出对这三个层级人员的要求,后五个特征分别给出了对培育核安全文化内外部环境的要求。对内部环境的要求包括培育学习型组织,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以及建立对安全问题的质疑、报告和经验反馈机制;对外部环境的要求是创建和谐的公共关系。


《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是我国政府关于核安全文化的首个政策声明。它展示了我国政府对于推动全社会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态度和鲜明立场,对于在行业内凝聚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


为落实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推动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培育与发展,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


    (一)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发布后,为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规意识,全面提升核安全文化,国家核安全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提出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在宣贯活动中,国家核安全局始终聚焦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此推动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核与辐射安全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人人都是安全的创造者和维护者”的工作氛围。2016年7月到8月,国家核安全局还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回头看”行动。重点关注各单位核安全文化持续建设情况,包括总体核安全文化状况,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核安全文化水平,核安全文化宣贯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制定发布《核安全文化特征》


2017年2月,为落实《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的倡议,统一各核电集团公司、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在对核安全文化的认识和理解,让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有的放矢,国家核安全局制订并发布了《核安全文化特征》,通过深入理解核安全文化的内涵,调研国内外研究成果,结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和核安全实际,将《声明》提出的8个特征分解为36条属性和153条良好实践举例。形成了核安全文化特征、属性和良好实践举例之间层层分解、逐步细化、内容互不交叉又能满足监管要求的结构层次和逻辑关系。


《核安全文化特征》是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活动的主要依据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不仅适用于核电厂、核设备厂、核技术利用以及核燃料循环领域,也适用于核安全文化建设与培育工作。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各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工程和服务单位及利益相关单位可据此指导和开展核安全文化工作。


(三)落实《核安全法》要求


2018年,《核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将核安全文化上升到法律高度,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承包商和监管单位建立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机制,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相关部门以《核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以《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和《核安全文化特征》为依托,制定《核安全文化评估程序》,将核安全文化评估融入核安全日常监管。已经试点在核电厂的日常监督和例行检查中增加核安全文化的内容,开展试点,在核电厂日常监督和例行检查中增加核安全文化评估的内容;研究编制核燃料循环领域的核安全文化评估细则,开展核设备领域核安全文化评估等等。推动建立切实有效的核安全文化培育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还充分发挥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优势,开展大量工作。一是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研究。整理编译国外核安全文化文件和良好实践汇编,总结核安全文化建设特点和规律,提供政策建议。二是推动行业交流互动,组织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促进各企业互学互鉴,推广良好实践。三是开展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系统检验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发现优势和不足,帮助企业深化核安全文化培育和建设工作。同时,也进行了面向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宣传,加大了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增强了对核安全的信心。


(五)核安全文化引领成效


中国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严格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核安全责任,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核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纪录。


当前,中国核电保持安全高效发展,年均新投运核电机组数5.4台,为减少燃煤和二氧化碳排放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9年2月,我国运行核电机组达45台,装机容量4589.516万千瓦,在运规模居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12台(包括霞浦示范快堆),在建装机容量1278.058万千瓦,在建规模仍居世界第一。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相关核电企业建立核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将核安全文化理念有效融入企业管理,积极探索核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和工具,构建核安全文化自评估工作体系,形成了核安全相关的激励机制。保障核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截至目前,我国核电机组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1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据世界核运行者协会(WANO)的统计,近5年来,我国核电机组的运行指标在全球400多台机组中80%以上优于世界中值,70%以上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值区间。此外,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其他重要核设施均保持着良好的安全纪录,在建核设施安全质量受控。重点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质量水平无明显变化,气态和液态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核设施所致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限值,核与辐射安全状况良好。


三、监管机构加强自身核安全文化建设


监管机构通过抓思想认识、抓制度建设,率先垂范,践行核安全文化,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提高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稳步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核安全法》要求。

(一)提炼核安全精神


国家核安全局坚持立足自身,融合核工业60年“事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严细融入一切,进取成就一切”的核工业精神,提炼出“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倡导“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确保每一名监管人员成为一道有效可靠的安全屏障,为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监管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


国家核安全局以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将文化建设有效融入内部管理,促进文化的有形导出。构建了总论——分论形式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总论阐述核安全监管的总体情况、管理体系、管理责任、支持与保障、过程实施、评估和改进等内容;通过分论确立49项程序文件,涉及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指南,各监管模块的监督检查大纲和审评大纲,法规制修订、公众沟通、经验反馈、科研管理等其他工作领域的工作指南。通过加强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严肃问责,绷紧核安全文化之弦,有效预防问题发生,当好核安全文化的倡导者、引领者。


以上就是中国核安全文化实践的有关情况,中国将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居安思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核安全文化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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